基金会获得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示 返回

2020-05-28

日前,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北京市2019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的公告》(京财税〔2020〕848号),北京陈菊梅公益基金会获得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北京陈菊梅公益基金会捐赠资金用于公益慈善活动,持基金会出具的免税文件和捐赠收据,可享受税收优惠,获得相应的税前扣除额度。

 

 

附1 北京市2019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京财税〔〔2020〕848号)
1. 北京围棋基金会
2. 北京市教育基金会
3. 北京市华侨事业基金会
.............
490. 北京陈菊梅公益基金会
.............

 

附2 免税政策说明
2017年2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2016年9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章第八十条规定,“境外捐赠用于慈善获得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根据2008年2月国务院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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