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路相伴”减轻病毒性肝炎患者负担公益项目


为推动中国肝炎防治事业,帮助病毒性肝炎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提高患者生命质量,北京陈菊梅公益基金会发起“肝路相伴患者药品捐赠项目”,针对确诊病毒性肝炎的中国境内的弱势群体给予救助。旨在帮助符合项目条件的低保/低收入人群能够有机会得到并完成标准治疗。援助药品药品派格宾® (聚乙二醇干扰素a-2b注射液)由厦门特宝公司无偿提供。


项目获益
患者和社会都有可能从本项目中受益。此种受益包括患者将获得派格宾® (聚乙二醇干扰素a-2b注射液)规范化治疗,患者的病情有可能获得最大限度的改善,同时患者的诊疗经验将有助于规范对病毒性肝炎疾病的正确认识和治疗理念。


项目捐赠类型
低保/低收入患者经项目医院评估,确认符合派格宾® (聚乙二醇干扰素a-2b注射液)适应症且无禁忌症的病毒性肝炎患者,经过派格宾® (聚乙二醇干扰素a-2b注射液)治疗后效果良好,但难以承担后续治疗费用,经项目方审核通过,捐赠一定数量的派格宾® (聚乙二醇干扰素a-2b注射液)。


项目申请要求及条件
•医学条件:患者为经项目医院评估,确认符合派格宾® (聚乙二醇干扰素a-2b注射液)适应症且无禁忌症的患者;
•其它条件
1) 本项目捐赠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的大陆患者。
2) 符合本项目捐赠条件的低保患者或低收入患者。
3) 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条件。


派格宾® (聚乙二醇干扰素a-2b注射液)治疗的不良反应
•聚乙二醇干扰素a-2b注射液治疗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常见流感样症状的发热、乏力、寒战;血液系统异常如:轻度外周血白细胞计数和中性粒细胞计数减少、轻度血小板减少、贫血、淋巴结肿大;内分泌异常:如甲状腺功能异常;精神和神经系统异常如:头痛、失眠、 抑郁、焦虑等;眼部异常如:视物模糊、眼干、眼痛等;其他还包括眩晕、面部潮红、上呼吸道感染、心脏异常、胃肠道异常、骨骼肌肌 痛、关节痛等;其他少见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异常、过敏、肾功能异常、听力下降、视网膜病变、诱发自身免疫性疾病加重等;其他还可见于如:食欲减退、体重减轻、腹泻、皮疹、脱发和注射部位局部反应等(详见产品说明书)。
•聚乙二醇干扰素a-2b注射液贮藏条件:密封,避光,在2-8°C下贮存和运输。请勿冷冻或剧烈震荡。


终止条件
① 患者出现严重的、需永久停药的不良反应;
② 其他不适合使用派格宾® (聚乙二醇干扰素a-2b注射液)的疾病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直系亲属要求停止继续使用派格宾® (聚乙二 醇干扰素a-2b注射液)治疗;
③ 患者未按本项目要求提交相关医学证明及未按时间要求进行随访评估;
④ 患者死亡;
⑤ 患者提供资料不实或隐瞒,如虚假的医学或经济证明等;
⑥ 患者将捐赠药品用于销售或其他盈利目的、转赠他人;
⑦ 由于不可抗力等造成本项目被迫中止;
⑧ 已过本项目申请截止时间,或者未到申请截止时间但捐赠药品已捐赠完毕。


特别声明
① 对于患者的个人信息及医学资料(“患者信息和资料”),我们将严格保密,仅用于本项目的管理、执行和审计,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患者信息和资料将由项目方和委托的项目执行机构保留,除卫生监管部门审查监督外,不会披露给其他第三方。涉及到用药不良事件时,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前提下,相关患者信息和资料会披露给药品捐赠方的药品不良反应监管部门,其可能会就此进行跟进和随访, 将该等信息录入到药品捐赠方的药品不良事件数据库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报给相关法律部门。
② 本项目为慈善项目,患者自愿申请。对本项目捐赠的患者使用本项目捐赠药品所可能产生的所有不良事件与不良反应以及由此造成的 任何后果,项目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和责任。
③ 患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由本人 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④ 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⑤ 本项目的任何信息均以项目方正式发布的信息为准。因误信其他渠道信息而产生的任何后果,项目方不承担责任。


联系方式
项目办热线:400-996-9603(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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